查封是什麼?和假扣押、假處分有什麼差別?為您說分明!
查封、假扣押、假處分,都是生活中時不時會聽見的法律名詞,但總讓人分不清楚差別。無論您現在是否正在面對這些法律程序,最好一起瞭解這些法律詞彙究竟是什麼意思,哪天遇上了才不會不知所措!
查封意思是什麼?
查封是法拍流程的其中一道程序。如果債務到期(向人借錢不還),債主(債權人)就可以要求法院強制欠款方(債務人)還債。其中一個方法就是向法院聲請拍賣(即法拍)債務人名下的財產(可能是動產或不動產)用來償還債務。
拍賣經法院裁定,接著就會進行「查封」程序。查封生效後,房屋所有人,也就是債務人,就不可以再處分、移轉被查封的財產。以限制債務人房屋所有權的方式,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在未來能夠被償還。
查封曠日廢時 可能緩不濟急
查封雖然能有效扣住債務人的財產,卻不一定能及時發揮效用。如果並非可以直接聲請法拍的抵押債權,債權人就必須先獲得勝訴才能聲請法拍,再走查封程序。要是債務人在財產被查封前先行脫手,債權人又找不到債務人惡意脫產的證據,就可能無法獲得補償。
因此我們需要像是假扣押、假處分這些能更快生效的強制執行手段。
假扣押、假處分是什麼?
假扣押的「假」字並非中文真假的假,而是「暫時」的意思。因此所謂假扣押,就是「暫時查封」之意,是一種保全程序。債務人在取得勝訴判決之前,如果擔心債權人脫產,可以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債務人的財產,效力等同於一般查封。財產被假扣押後,債務人就不得自由處分被假扣押之財產。
如果是對金錢而言,就稱為假扣押;對金錢以外的財產(如房屋、土地等不動產,或汽車、珠寶等動產),就稱為假處分。
相對於一般的查封,假扣押與假處分更有時效上的優勢,可以在取得執行名義(通常是勝訴判決)前生效。且法院在進行假扣押前,不會先通知債務人,可以達到出奇不意的效果。
被假扣押要怎麼辦?
假扣押與假處分只是暫時限制移轉名下財產的惡意脫產行為,只要不打算脫產逃避債務,被假扣押/假處分也不用太過驚慌。
財產被假扣押的債務人,應該先與債主協調還債計畫,以達成和解,讓債權人主動撤回假扣押為優先。
其次也可以向法院「抗告」,質疑假扣押的正當性,例如遭假扣押之財產價值過高,和積欠債務相比之下不符比例。如果成功抗告,法院就必須返還扣押,或是撤銷查封,某些情況下甚至能夠針對不當假扣押造成的損害要求賠償。
如果是財產遭查封,情形會稍有不同,請見本站另一篇文章《房子被查封怎麼辦?不動產查封撤銷解法一篇全解析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