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同共有及分別共有的差別為何?能否辦理持分貸款?

持分貸款

共同共有中有兩種分類:公同共有以及分別共有。這兩者之間有什麼差異?如果共同共有任一不動產,我可能辦理持分貸款嗎?以下文章將會為你解答你心中的疑惑!


「公同共有」及「分別共有」的簡述及差異

說明兩者間最大的差別,其實就在於有無持分比例。

公同共有:意旨共有人共同擁有全部財產,沒有持分的概念。

Ex:兩兄弟繼承甲地,兩人都擁有甲地的全部所有權。

分別共有:意旨共有人分別持有共有財產的特定比例。

Ex:兩姊妹繼承甲地,兩人將土地持分50%,各持有一半的土地所有權。

公同共有

「公同共有」相關法條釋義

依法律規定、習慣或法律行為,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,基於其公同關係,而共有一物者,為公同共有人。前項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,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。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,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。

公同共有人之權利義務,依其公同關係所由成立之法律、法律行為或習慣定之。第八百二十條、第八百二十一條及第八百二十六條之一規定,於公同共有準用之。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。不過有何其他法律呢?

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,其處分、變更及設定地上權、農育權、不動產役權或典權,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,其人數不予計算。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、變更或設定負擔時,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;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,應公告之。

只要達到以上條件,就不必公同共有人的全體同意

「分別共有」相關法條釋義

數人按其應有部分,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,為共有人。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,推定其為均等。

各共有人,除契約另有約定外,按其應有部分,對於共有物之全部,有使用收益之權。

各共有人,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。共有物之處分、變更、及設定負擔,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。

各共有人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。但因物之使用目

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,不在此限。

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,不得逾五年;逾五年者,縮短為五年。但共有之

不動產,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,約定不分割之期限,不得逾三十年;

逾三十年者,縮短為三十年。前項情形,如有重大事由,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。

意旨大部分情況,共有人都可以從「公同共有」申請為「分別共有」。

不動產究竟該登記為何種共有方式較佳?

分別共有的方式較佳

「繼承」為大多形成公同共有的原因。因少數繼承人不配合,導致無法辨理分別共有繼承。這時就得由一人申報遺產稅,辦理公同共有。

辦理公同共有會使不動產持分產權不明確,這時候原本的不動產就擺在那裡,大多難以運用,變成消極使用的不動產

孩子們長大後,繼承人的數量變多,繼承公同產權的人更多更加複雜,使得許多親屬因此鬧上法庭。

若是以分別共有的方式繼承不動產權,共有人產權分明,可以較有效率的使用以及創造附加價值,我們也可以避免上一輩複雜的問題留給孩子

因此分別共有是較佳的共有方式。

共同共有的土地我可以辦理持分貸款嗎?

持分貸款

一般銀行不會受理共同持有持分貸款案件,但還是可以申辦。

只要找到誠信的民間貸款,就可以為你處理共同共有土地的持分貸款案件。

【全城地產】客戶例子

前陣子有一位貿易公司老闆娘,因為資金不夠,急需250萬擴廠增資。雖然名下有兩間持分房子,但因為產權不完整,所以銀行無法借貸。上網找到了全城地產,便輕鬆用年息8%的方式籌到資金,順利擴廠,現在產品出口扶搖直上,常常出國旅遊享受生活,體驗人生。

 

結語:

了解完公同共有及分別共有的差異,希望能幫助你進一步與其他共有人溝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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