抵押權是什麼?最高限額抵押權有何不同?動用不動產抵押借貸前你必須知道的事!

房屋抵押貸款

對於手中握有不動產,卻又欠債、急需要錢的人,抵押不動產去借錢雖然是不錯的選擇,但如果本身不了解抵押權是什麼,以及抵押權時效、種類、權限等相關資訊,很可能會讓你拿不到錢,又賠上了房子。

根據中國新華社報導,深圳警方日前破獲一起龍姓市民遭詐騙案,本來只是想借錢用作資金周轉,沒想到錢還沒到手,債就欠下,期限一到,債權人馬上向法院起訴,查封了龍先生用來作抵押的房子。因此,在決定用不動產去辦理貸款之前,千萬要先了解有關抵押權的相關資訊,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! 

抵押權是什麼?

以大家小時候常玩的大富翁遊戲(地產大亨,Monoply)來舉例說明:當玩家玩到手上沒現金時,就可以拿持有的土地、房產等不動產,向銀行抵押借錢換現金。那這個「抵押權」到底是什麼做什麼用的呢?

有人要借錢,也要其他人(例:銀行)
手上有閒錢,想賺利息。但債主(債權人,也就是銀行)怕借了錢要不回來,就可以要求借錢的人(債務人)要提供「不動產」設定抵押權。

如果債務人逾期未償還貸款(簡言之就是欠錢不還),銀行可以憑著對房屋、土地的「抵押權」,直接向法院申請拍賣被抵押的不動產,所得的拍賣金用來還債,不必經過訴訟程序。

因為抵押權可以大幅降低債權人(債主)的風險,通常抵押貸款的利率會比一般貸款還要低上許多,對雙方都有利。但不了解抵押權的種種特性就胡亂設定,是很危險的!
如果以上名詞讓你看得頭昏眼花,可以先參考這篇文章:
何謂抵押權人?使用抵押權前你不可不知的事!


抵押權的特色 

1. 立即保障債權人

如果債務人時間到了還不出錢,債權人就可以直接請法院把房子拍賣掉,拍賣賺到的錢,就會按照借貸金額,還給銀行或債權人,剩下還給債務人。
 

2. 不動產的安定性

人會跑,但是房子不會跑。我們常常聽說有人借了錢還不出來,就去「跑路」了,但這時,因為房子不可能跑掉,所以銀行或債權人還是可以直接請法院拍賣房屋。

 

3. 從屬性

抵押權「從屬」於債權人的債權,意思就是說,當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務關係結束(通常是債務清償完畢),抵押權會一起消失。
 

4. 追及性 

如果債務人把房子轉賣、贈送給其他人,按照「民法」的規定,抵押權仍然有效。雖然房子所有權已經是別人的了,但是銀行還是可以請法院把「別人的房子」拍賣掉!(所以買房租房時要注意物件有沒有被設定抵押權!)
 

5. 優先性

民法有「物權優先於債權」的原則。舉例來說,有一棟房子被法院拍賣,有兩位債權人想要分配這棟房子被拍賣的款項,其中一位債權人有這棟房子的抵押權(算是一種物權),另外一位則只有一般的債權。此時有抵押權的債權人就可以優先分配。

 

再以大富翁遊戲來說,其中規定,只能把「地皮」抵押給銀行借錢,此時上面的房子要統統拆掉,但在現實法律上,「地皮」屬於「土地設定抵押權」部分,和「房子」的所有權是各自獨立,並可以屬於不同人的。

抵押權的行使和法律拍賣脫不了關係,想更了解法拍程序,可以參考我們的另一篇文章:

《法拍流程分步圖解 從查封到點交就看這一篇》
 

抵押權種類

抵押權分為「普通抵押權」與「最高限額抵押權」。

所謂的「最高限額抵押權」,就是抵押人(債務人)跟債權人(也就是抵押權人、債主)之間約定一個最高額度。現在或將來在額度內的不特定債權,債權人(抵押權人)就抵押物賣得價金,可以優先受償。

最高限額抵押權和一般抵押權最大的不同,在於一般抵押權是針對現在發生之債權,而且只能持續清償直到完畢為止。若於抵押權存續期間要再增借,則需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(又稱房屋增貸);而最高限額抵押權除現在發生之債權外,並包含「將來」所發生之債權,且在「最高限額」的範圍及存續期間內,都可繼續增借。

例如甲先生以自己市值600萬的房屋作為抵押品,向乙銀行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500萬元。若是甲清償兩年後債務剩餘200萬,則甲可在不超過最高限額抵押權之300萬範圍內(500-200=300),向乙銀行繼續借貸,而不需再重新設定第二順位底抵押權借貸。 

另最高限額抵押權所謂的「最高」,目前實務上是採債權最高限額,即包含本金、利息、違約金等在內。一般銀行實務操作上,都是給抵押人一本存簿,由抵押人在最高限額之範圍內,自行提領借款。

 

抵押權過期會作廢!

值得注意的是,抵押權人於行使抵押權時,還是要注意抵押權年限。因為「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睡眠者」,雖然抵押權人的債權屬於「擔保債權」,仍不得忽視其所擔保之債權的消滅時效。

以「普通抵押權」而言,抵押權人之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如遇上時效消滅,依法仍可於「五年」內實行抵押權。但是如果已經超過「五年」,則該抵押權依法即消滅,不得再行使!

至於「最高限額抵押權」之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,如已罹於時效消滅,最高限額抵押權人依法仍可行使抵押權,拍賣抵押物;但如已超過「五年」,則該債權不再屬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的範圍,至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仍應繼續存在,這是因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,還有繼續發生的可能性。

結語
總而言之,以房理債或急用,並非不可行,甚至可以因此拿到比一般信貸更低的利率。

但是如果連上述的基本概念都不了解,想說隨便辦個抵押貸款,然後就把房子抵押出去,那風險當然就很高。甚至可能落入文章開頭所提及的新聞情況,不但沒借到錢,還賠了上原有的房子!

延伸閱讀:

抵押權該怎麼設定?你不可不知的細節在這裡!

何謂抵押權人?使用抵押權前你不可不知的事!